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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浦区民政局

2018.09.03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各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