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青浦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6〕53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6.10.09

 

各区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民政局印发的《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现将《青浦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代章)
2016 109
 
上海市青浦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 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和《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以及国家及本市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规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本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脱钩总体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及各项配套政策,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完成行业协会商会各项脱钩任务,实现脱钩目标。按照政策规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主要目标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中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的总体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通过脱钩改革,理清脱钩事项,明确分离措施,确定时间步骤,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脱钩工作,促进本区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三、试点对象
此次脱钩试点主体是本区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包括青浦区委各工作部门,青浦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青浦区政协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及经青浦区委、青浦区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区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完善措施、逐步推开”的原则,经前期排摸梳理并经市局确认,列入本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的社会团体共有7家,分别是:上海市青浦区上市公司协会、上海市青浦区食品协会、上海市青浦区科技企业联合会、上海市青浦区建筑业协会、上海市青浦区质量协会、上海市青浦区交通运输协会、上海市青浦区心理咨询协会。
四、脱钩任务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1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2 .行业协会商会用的事业编制,在脱钩的同时核销,脱钩时编制核销,对原有事业人员由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工作安排。
3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1 .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2 .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3 .明确属于政府行政职能、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如行政审批、执法等工作,不得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中与政府职能边界不清的表述要予以修改,严格按章理事。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1 .行业协会商会要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
2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要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3 .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参照上海市机管局《关于清理腾退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做好清理腾退工作,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1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按照《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产生。
2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3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党建和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1 .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参照《关于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调整,由区委组织部和区社会工作党委统一领导;
2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外事工作,由区政府外事办归口管理,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外事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单位管理。
3 .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成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社工委、区发改委、区编办、区外事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青浦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一)20166月底,制定青浦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市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二)20167月初,区领导小组召开脱钩试点工作部署会,对脱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向社会发布第一批脱钩试点名单。
(三)20167月,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对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详细情况调查,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每一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由区民政局核准、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四)20167月底前,按照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脱钩试点工作中期报告等材料。
(五)20169月底前,完成脱钩试点工作。
(六)201610月底前,完成脱钩试点评估工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第一批脱钩试点评估总结等材料。
六、责任分工
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脱钩配套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明确职责,加强沟通,注重协作,确保各项脱钩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
(一)区发改委和区民政局负责脱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的推进;区民政局抓好《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规范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兼职任职行为,会同区社会工作党委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的建设工作;
(三)区编办负责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相关事宜;
(四)区外事办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区财政局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六)区机管局依据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和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
(七)区审计局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加强对脱钩情况的审计监督。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
(九)区监察局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进行监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本区各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脱钩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要根据脱钩政策文件要求,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做到“一会一方案”,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区领导小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二)平稳有序推进
本区参加脱钩的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落实脱钩工作各项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试点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脱钩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区民政局(社团局)审核备案,涉及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并及时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落实督促检查
脱钩试点启动后,区领导小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时间进度,开展跟踪督查,适时评估试点成效,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各项配套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以便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