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民〔2018〕33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8.05.18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
现将《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关于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12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