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7〕12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7.03.24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 2016109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的通知
2 .上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3 .特困人员费用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