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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街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青民〔2011〕7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1.02.28

青民〔20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化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按照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村办发[2001]1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目前,我区已有8个街镇创建成为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2009年2月我区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2011年区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青府发【2011】15号)关于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覆盖的精神和要求,现就2011年度我区开展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已有创建成果,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保障广大村民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全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2011年,3个街镇创建成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街镇)”,实现我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全覆盖,并注重健全各项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巩固创建成果。

  三、创建标准

  (一)民主选举程序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对本届村的财务认真进行审计。村委会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得到有效保障。村委会换届后依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没有因选举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

  (二)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成员关系融洽、团结有力,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廉洁勤政,奋发有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委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组织健全,工作有力。

  (三)村务公开全面真实。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核和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设置村务公开栏,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能依法公开,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村民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无弄虚作假现象,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务监督小组依法推选产生并发挥作用。

  (四)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干部报酬标准等重大村务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决策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对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够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有健全的联系户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

  (五)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六)民主监督切实有效。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有处理结果。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对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村级档案台帐齐全规范。

  (七)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经济持续发展,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内公益事业发展良好,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前)

  有关街镇制订创建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街镇)”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标准及要求。街镇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确定成员单位(部门),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创建活动。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7月)

  有关街镇要按照创建标准,紧密联系街镇实际,定期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回顾前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有计划、做好交流和宣传,有步骤地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自查完善阶段:(2011年8月)

  有关街镇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和初评。全面分析本街镇创建活动的开展状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不断完善,针对问题,制定进一步整改和深化的措施,确保创建目标的落实。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0月)

  街镇按照标准自评后,向区民政局申报,区民政局按照标准评定,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后,再向市民政局申报。

  街镇在申报的同时,须将在街镇及所辖村(居)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布区、街镇监督及投诉电话,接受居民监督。

  区、街镇相应成立验收小组,区验收小组由民政局牵头,其成员由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从大局出发,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动员各有关部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涉及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要牵头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与政策的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会计制度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协调,依法推进村民自治。要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导制度、部门联系点制度等抓落实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负责创建活动的有关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指导水平,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辅射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把自查、互查与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加以督促解决。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办公室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五)加强分类指导。区、街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解决在操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践,抓住村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探索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性的开展创建活动。

  (六)注重工作方法。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充分注重工作方法。根据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二是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同深化农村改革紧密结合。三是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同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紧密结合。四是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同农村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创建活动自始至终要坚持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实现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村民依法有序参与民主实践的能力和素质。

附件: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