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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7〕52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7.10.1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关于本市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 》(沪民福发〔2017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17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