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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8〕30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8.05.18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

现将《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关于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规〔2018〕9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证城乡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其救助标准在同期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30%。2018年为每人每月1400元。

  二、标准提高后所需增加的经费仍按原渠道支付。

  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核对,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