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民〔2018〕30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8.05.18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
现将《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关于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规〔2018〕9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证城乡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其救助标准在同期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30%。2018年为每人每月1400元。
二、标准提高后所需增加的经费仍按原渠道支付。
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核对,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