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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7〕41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7.07.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民救发〔2017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7 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