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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7〕24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7.05.08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现将《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