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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无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民〔2017〕24号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青浦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5.08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现将《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
2017
〕
2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7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