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民〔2016〕71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6.12.13
各街镇社区管理办、社区服务办、救助管理服务站: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民救发[2016]55号)精神,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救助管理工作气象等级预警机制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1号)要求,精心部署,扎实推进,最大程度地降低寒潮天气对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具体实际,提出如下进一步贯彻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寒冬救助工作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关爱,把保障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当做大事、要事来抓。要以许帅同志精神为引领,真正做到“视救助对象为亲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
二、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开展专项救助行动
各镇、街道要根据民政部专项工作精神,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明确各部门具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联合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协调110指挥中心、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24小时求助热线等,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各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发挥镇(街道)、村(居)救助管理服务站的作用,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区域合作、社会参与、救助管理机构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需要救助的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确保其寒冬有饭吃、有衣穿、有病得到及时救治,不因冻饿疾病而出现意外情况,将各项救助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抓实做细重点工作环节
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把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特别是在安全检查、机构管理等容易出现纰漏的环节,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要认真细致布置开展站外巡查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繁华路段、绿化地带、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予以救助保护,按照 “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置。建立健全镇(街道)救助管理服务站、村(社区)救助服务点和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免费食宿,对不愿到救助站(点)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街头其他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物品和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后续定期进行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要在大风降温、雨雪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救助工作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注重调动民间信息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积极性,主动提供救助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及时提供救助线索。
五、完善措施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
(一)要注重利用网络、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在重点区域向社区居民发放求助宣传卡等方式,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群众及时拨打求助热线。
(二)救助管理站设立24小时救助热线电话,对群众打电话要求救助的,必须迅速处理,落实好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三)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救助引导牌,方便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求助,利于热心公益的群众引导帮助。
(四)区、镇(街道)救助管理机构要依托城乡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热心群众参与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务网络。
(五)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救助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氛围,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公安、城管等行政机关在发现、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作用。告知市民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拨打公安110或救助热线等求助电话,或护送、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