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民〔2018〕29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8.05.18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
现将《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
青浦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8日
关于调整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8号
各区民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