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村(居)委会换届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意见
无
主动公开
青民〔2012〕30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2.04.17
青民〔201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区委、区政府要求,对本届村(居)委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切实做好我区村(居)委会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村(居)委会换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
开展村(居)委会换届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实事的村(居)干部,有利于强化村(居)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巩固基层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审计的对象
这次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今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成员。
三、审计的重点范围
要按照青审字〔2008〕49号青浦区审计局《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审计工作的意见》和青审字〔2011〕42号《青浦区单位内部管理的负责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突出审计重点,有效开展审计工作。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
主要是指: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增长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增值和债务情况;上级政府制定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村(居)委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主要是指:村(居)委会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是指: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是指:村级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基地的发包、承包。主要是指:土地资源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贷、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是指:区扶持村(居)委会资金、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是指: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居)委会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遵守廉政制度。主要是指:村(居)委会成员遵守相关廉政制度、廉政规定等情况和取得报酬合法性情况。
同时,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委、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它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四、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村(居)委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道内审机构要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制订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镇、街道内审机构在审计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更要分清责任。在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时,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既不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挫伤村(居)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审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审计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以镇、街道为单位形成综合报告,报区民政局基政科和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
村(居)委会换届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力度,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为我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