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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慈善超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7〕35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7.07.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慈善超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17725
 

 
 

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慈善超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新形势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对于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慈善超市作为一个良好的慈善服务平台,发挥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有着巨大的潜力和重要的价值。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慈善超市创新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慈善超市服务群体范围,现结合青浦区实际,制订本区建立慈善超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7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社会化运营为方向,以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为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百姓受益”的发展模式,把慈善超市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属性。把服务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体作为慈善超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扶贫济困作用,健全慈善超市的款物募集功能、困难群众救助功能、志愿服务功能、便民服务功能和慈善文化传播功能。
坚持社会化方向。加快职能转移,逐步把慈善超市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市场主体去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
坚持资源整合。加强区内物资统筹,强化慈善超市在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临时性困难群体、支出型贫困群体的帮扶款物发放等方面的功能,发挥慈善超市作为帮扶款物统一发放点的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街镇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特点,规范有序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和发展,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应本区域实际的慈善超市发展形势和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
实现慈善超市街镇全覆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有效保障为重点,科学合理布局,到2019年底,实现本区各街镇至少有一家慈善超市。
推行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试点。积极研究探索,提高慈善超市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在区内推行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包括场所建设标准、治理结构标准、人员服务标准、募捐管理标准、货品定价标准、推广宣传策略、社会合作模式、评估考核体系等,以标准化建设推动慈善超市可持续性发展。
建立慈善超市从业人员管理体系。探索“社工+志愿者”的模式,每年对慈善超市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法制观念强的人员队伍。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布点工作,实现慈善超市街镇全覆盖
目前,我区有徐泾与重固两家慈善超市,尚有9个街镇未覆盖,接下来将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青浦区慈善超市全覆盖。
(二)实施标准建设,推动慈善超市可持续发展
按照市民政局对慈善超市设施和服务规范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悬挂统一标识,选址应体现“方便百姓、便于管理”的原则,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布局参照超市样式,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等。对已建的慈善超市进行标准化改建,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本区的慈善超市标准化工作。
(三)推进法人登记,鼓励慈善超市社会化运营
加快推进慈善超市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实行民间运作的管理机制,政府与民非企业签订协议,实行契约式管理。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委托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化运营,或通过合作等方式与具备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联建联营,条件成熟时,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或实施联建联营的慈善超市,应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界定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举办慈善超市。
(四)打造公益团队,扩大慈善超市服务知晓率
积极探索并打造“社工+志愿者”的公益团队,建立市场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慈善超市应落实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可设立社工岗位,聘用专职社工,负责慈善超市的服务工作。同时,建立由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爱心服务队,开发公益性服务项目,开展慈善义卖、上门服务等志愿活动,提升慈善超市的知名度。
(五)落实资金保障,提升慈善超市人员专业化
街镇落实慈善超市营业场所,区民政局和街镇共同承担其改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募捐的物资和资金全部用于本地区的扶贫帮困。同时,加大对慈善超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款物管理、阳光运作、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规范慈善超市运作,提升超市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五、基本功能
款物募集功能。充分发挥慈善超市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枢纽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进行捐赠。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慈善组织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配备捐款(物)箱,实行专账管理。困难群众救助功能。将店内物资直接发放或优惠出售,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受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委托,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兑换、凭卡(券)购买等服务。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方便困难群众获取慈善救助信息。志愿服务功能。依托慈善超市开展志愿者招募,开发志愿服务项目,设置志愿服务岗位,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在志愿者和困难群众之间搭建对接平台。便民服务功能。在主要履行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等功能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商品售卖、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服务等便民服务。文化传播功能。传播慈善文化,渲染慈善氛围。通过慈善超市的服务、公益活动等吸引一批有爱心的社会人士,传递社会正能量。
六、具体实施
(一)对华新、赵巷、白鹤、香花桥、夏阳、盈浦、练塘、朱家角、金泽共9个街镇进行划分,确定慈善超市建立时间及顺序。根据时间顺序,由街镇率先上报慈善超市选址。
(二)实施标准化建设,合理规划超市布局,统一标识、装修,建立统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确定经营模式,一是由镇政府主导的经营,聘用专人管理。二是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寻找有爱心,有责任心,懂得经营管理的社会组织进行运作。三是与当地爱心企业、学校、居民自治组织等联建联营,签订合作协议。
(四)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各项功能,定期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活动,打造慈善超市品牌,扩大慈善影响力。
七、工作要求
(一)慈善超市发展要以“慈善”与“超市”并重为原则,既要发挥社会捐助、扶贫济困等服务功能,又要发挥超市商业运作的造血能力,着力提升慈善超市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慈善超市自我驱动、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探索与本地区各爱心企事业单位的合作联系,广泛开展各类慈善爱心活动。创新合作模式,开拓慈善项目,打造慈善公益基地。
(三)定期开展公益志愿者活动,邀请更多身边的人参与到本地区的慈善工作中来,感受慈善文化,提高心灵品质。
(四)做好日清月结报表制度,公开慈善捐赠财务数据,发布慈善帮困工作情况,记录志愿服务时间。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把慈善超市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对全区慈善超市创新发展做统筹规划,并将各街镇慈善超市情况纳入年度业务考核范畴。各街镇要和区民政局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慈善超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力推动慈善超市的创新发展,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积极保障支持扶持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做好慈善超市扶持经费保障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统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性资金,扶持慈善超市发展。加强区域内的物资统筹,发挥好慈善超市作为帮扶款物统一发放点的作用。各街镇要为慈善超市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为慈善超市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支持。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提高慈善超市的知晓度和社会公信力,使慈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热情,使慈善超市成为社会各界的爱心实践基地,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