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0年青浦区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QA901120200011
主动公开
青民 〔2020〕11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0.05.15
各镇社区管理办、街道社区服务办:
现将《2020年青浦区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青浦区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局打基础的关键一年。青浦区社会救助工作将按照区委区府和市民政局的要求和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为主线,以“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坚持抓重点、补短板、求创新、出亮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本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一、注重防控结合,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一)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了解掌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及时予以救助。按时发放疫情防控期临时性补助。
(二)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孤老包护组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指导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四)简化疫情防控期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疫情防控。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处置工作,加强机构内场所、设施及人员的疫情防控,确保各类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二、注重兜底保障,切实做好相关标准调整落实
(六)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本着“老事新办、好事更好”的原则,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在传统节日中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
(七)及时调整低保等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遵循市民政局相关规定,同步调整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本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八)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市级相关部门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注重规范提升,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制度
(九)深化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及其他各类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提升本区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十)配合做好对现有救助文件的规范完善。配合市民政局对现有社会救助政策文件的梳理,研究完善粮油帮困、重残无业、三胞胎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收集上报基层操作中的典型案例。
(十一)深化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不断巩固治理成果,推动社会救助规范化持续提升。
(十二)继续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围绕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机制创新、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调整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优化评价流程,强化结果运用,做好2020年社会救助绩效评价。
(十三)切实加强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强化兜底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十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新颖的形式、创新的方法和专业的技能,为救助对象提供个性化救助服务,进一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四、持续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提供有力地工作保障
(十五)做好做实各项常规核对工作。严格规范核对流程、把握核对时限,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指导培训,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十六)探索开展居民经济状况分类核对。根据不同对象特点和项目要求,结合诚信工作,探索分类核对机制,实质提高核对效率。
五、注重质量管理,全面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十七)深化落实本市实施意见。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强化部门职责,加强与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的协调,让《关于我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严格执行市民政局进口博览会救助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长三角救助管理联动机制,做好第三届上海进博会救助管理保障工作。
(十八)推进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达标工作。根据《上海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推动本区救助管理站在“十三五”末达到救助管理机构等级标准。
(十九)加强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区救助站逐步开展救助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救助管理风险管控工作。
(二十)深化流浪乞讨管理品牌项目。充分利用智慧公安高科技手段,深化推进“帮你找到家”甄别寻亲品牌;加强跨省市合作,积极参与部分城市救助管理站站长交流会议,探索参与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部门协作和城际合作,提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