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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加强基层民主机制建设的 实施方案

QA903120200031

主动公开

青民〔2020〕31号

2020.08.17

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根据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青扫黑组20205号关于印发《关于我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深入分析专项斗争以来乡村治理领域存在的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持续加强基层民主机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为着力点,规范村居功能,组织引导发动村居民广泛参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筑牢扫黑除恶的基层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村居委规范化建设。街镇、村居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健全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议两公开”“三会制度”等村居事务民主决策、协商制度,防止涉黑涉恶人员干预、操纵村级公共事务,侵犯村居民权益。采取市、区、街镇三级分类培训,对村居委会成员开展全员培训。组织部分村居委主任参加市级骨干培训班;区民政局对村居委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开展全员培训;街镇对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村居委会成员思想政治素质、为民服务意识、民主法治观念及专业能力水平。

(二)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意见》,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制度,做实做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发挥村级监督机构作用。全面实行“阳光村务工程”,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务实有效为原则,建立“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规范化建设。建立“阳光村务工程”定期全面自查、线上随机抽查、年终纳入考核的督查工作机制,对分类不合理、材料不齐全、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公开及时规范,保障村民民主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发挥,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和村级“微腐败”。

(三)严格民主评议工作

街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重点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职责履行、村集体三资管理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与评议对象的使用和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引导村民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竞职承诺情况的评议,防止其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完善村规民约体系

按照“尊重民意、维护民权、通俗易懂、切实有效”原则,村居经广泛听取意见、讨论修改、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程序,合法依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市民公约)。要将树新风气、扬正气、打歪风、祛邪气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宗教渗透、宗族势力,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组建村规民约(市民公约)监督员队伍;设立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展示墙;评选村规民约(市民公约)执行模范;组织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宣传活动,形成“村情民知、村官民选、村策民决、村事民定、村财民管、村务民督、村绩民评、村利民享”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重要意义,把扫黑除恶工作同推进基层自治共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要建立专项工作领导负责制,切实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分工协作。区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各自职责,整合资源、配备力量,加强对村居委规范化建设、村务公开长效管理、村规民约体系化建设等工作的指导。街镇要发挥属地责任,协同配合,抓好工作任务的细化落实,督促村居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经验总结。定期对基层自治民主机制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落实工作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流程、工作导则等书面材料,共街镇借鉴学习。落实工作人员每周四报送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