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考核的通知
QA900003620200136
主动公开
青民〔2022〕3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09.19
各镇社区建设办、各街道社区服务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根据《关于青浦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民[2019]50号)的精神和要求,对已投入运行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度剩余40%运营补助资金的结算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区级考核: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街镇自评: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市级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4月1日至7月31日不纳入考核时间)
二、考核方法
(一)街镇自查评估。9月下旬,各街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市级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照《青浦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考核表》进行自查评估。
(二)第三方评估。9月下旬,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台账资料、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各街镇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关报告。
(三)区综合考核。区民政局结合第三方评估以及日常检查情况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运用
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结算2022年度剩余40%运营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并于次年通过财力结算下达各镇(街道按实列入部门预算)。优秀的以全额标准拨付;良好的以全额标准的80%拨付;合格的以全额标准的60%拨付;不合格的机构不予拨付。
鉴于疫情原因,本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不统一,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市级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剩余40%运营补助资金将全额拨付至各街镇,由各街镇结合自评结果、实际运营成本等情况实施补助,如有资金结余,请及时上缴财政。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考核工作是推进我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对照运行管理要求和考核标准,加强经常性指导和检查,并对照考核结果,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附件:青浦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考核表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