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民政局关于下拨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 助餐场所、长者照护之家相关补贴的通知
QA903620200148
主动公开
青民〔2022〕44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2.11.25
各镇社区建设办、各街道社区服务办:
为支持本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区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对建设完成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场所、长者照护之家进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建设完成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场所、长者照护之家,及上述三个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未发放补贴的已建成项目。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各项补贴标准如下:
(一)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重点引导各街镇建设含托养功能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将日间照护中心作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标配,形成综合补贴机制。对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以上面积标准不含设置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内的长者照护之家面积。
(二)长者照护之家。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由各区给予运营补贴,自正式执业之日起补贴三年,按照每张床位第一年5000元、第二年3000元、第三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
(三)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供餐能力分档补贴:社区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每天800客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500(含)-799客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50(含)-499客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老年助餐点,一次性补贴1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
上述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相应设施实际投资金额的50%。
三、补贴资金
(一)综合为老服务中心。2022年对朱家角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浦泰分中心、金泽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商榻分中心分别予以市级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100万元和80万元。(详见附件1)
(二)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1、市级老年助餐场所建设补贴。拨付17家老年助餐场所市级建设补贴,共计211万元。
2、区级老年助餐场所建设补贴。拨付17家老年助餐场所区级建设补贴,共计211万元,具体拨付情况见附件。(详见附件2)
赵巷镇崧漪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由大居资金投入建设,故不予补贴。
(三)长者照护之家。拨付徐泾社区仁泽长者照护之家(49张)和香花桥社区福康长者照护之家(49张)第二年运营补贴每家14.7万元。(详见附件3)
四、相关事项
(一)验收审价。各街镇应做好项目的建设及验收、审价工作。
(二)资金管理。各街镇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结余资金,请及时上缴。
(三)档案管理。各街镇负责整理和保管好有关项目的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固定资产登记表等重要材料,做好项目建设清单的汇总、梳理工作。
(四)信息管理。各街镇及时通过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社区综合老服务中心项目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附件:
1.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明细
2.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明细
3.长者照护之家运营补贴明细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