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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陈家怡同志为青浦区婚姻登记员的通知

QA903620200151

主动公开

青民〔2022〕47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2.12.06

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的有关规定,陈家怡同志于2022年11月参加了上海市民政局组织的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了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

现任命陈家怡同志为青浦区婚姻登记员。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