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贯彻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月发放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1.01.11
(发布日期:2011-01-11) 字体(大 中 小) | ||
索取号:QA9101000-2009-002 发文字号:青民[2009]62号 发文日期:2009-7-10 各镇街社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科)、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根据沪民救发[2009]40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拟定《青浦区贯彻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月发放的操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低保的对象和条件 1.农村低保的对象 本辖区内的农村户籍居民。 2.农村低保的条件 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 ②家庭虽有收入,但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③因家庭人员中患大特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④由政府职能部门推荐二次以上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能申请社会救助; ⑤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应当积极主动地就业,获得救助期间参加赌博、吸毒等不正当活动的,停止救助。 二、农村低保救助标准 2009年1-3月农村低保月标准为:267元/月•人(3200元/年÷12月=267元/月),2009年4月起农村低保月标准为:283.33元/月•人(3400元/年÷12月=283.33元/月)。 三、农村低保金计算 农村低保家庭月低保金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283.33元-家庭月总收入)×农村家庭保障人数。 1.纯农业低保人员的家庭 实际救助金额=283.33元/月×实际家庭人数-月家庭总收入; 2.混居家庭农村低保部分 实际救助金额=(283.33元/月-人均月收入)×农村户籍人数; 四、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核定 1.收入构成 ①计入家庭收入的主要有:从事种植、养殖、工业、建筑业及交通运输业等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薪金及劳动报酬等工资性收入;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土地流转费等财产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亲友馈赠、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等转移性收入。 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主要有:荣誉津贴、抚恤补助金,学校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社会救助、三峡移民国家下拨的后期扶持补助金,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收入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其他不计入收入范围的补助金。 2.测算范围和办法 (1)凡已经成家的子女申请农村低保的,在核算家庭人均收入时,对已经成家的子女与有经济来源的父母共同生活的家庭,其子女收入与父母收入分开计算(父母年龄必须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 父母申请农村低保的,其子女的经济收入必须列入家庭经济核算范围。 (3)因动、拆迁造成人户分离且户籍在动、拆迁地空挂的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农村低保。但申请时需提供居住地社会救助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4)非农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 (5)因经济寒潮暂未上班的职工在申请低保时,其收入按照沪民救发[2009]26号文件规定计算;协保人员及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人在申请低保时,按其本人的实际收入(包括原单位补助等)计算。 (6)企业内退人员的收入计算根据沪劳保发(1999)9号文件规定,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并签订《企业内部退养协议》和《解除进中心协议》的,在申请低保时必须提供当时办理的上述两份协议以及企业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核定其实际收入。 (7)季节性劳务人员,有单位的按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数计算,没有单位的劳务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具体由村(居)委会按实核算经济收入为准,并出具收入证明。 (8)农村责任田按每亩400元计算。但是,责任田出租、转租等按实际收入核算,并出具证明。 (9)特种水产养殖或种植经济作物的每亩收入按全年核算,均衡到月;特殊情况包括意外灾害等另外计算。 (10)零散建筑业主、个体出租车等经济收入按当地收入计算,折算到月。出租公司的出租车由所在的出租公司出具其收入证明。 (11)房屋出租、变卖财产或馈赠等,按实计算。 (12)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必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承诺书。这部分人员必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职业介绍,两次拒绝或中断技能培训的,不准予社会救助。 五、农村低保经费来源 农村低保月发放经费,区、镇(街道)按1:1配套(按原农村贫困户资金渠道)。 六、其他说明 1.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2009年7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月发放,系统每月自动生成发放记录,操作与城镇低保资金发放相同。 2.在确保每半年一次复审工作基础上,各街镇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复审范围、增加复审次数,对收入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家庭,要及时复审,及时调整或取消低保金。 3.“支出型”困难家庭,因大特病或其它灾祸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农村低保临时救助。 4.家庭收入中为年度收入的均需折算成月收入。 5.农村低保的办理顺序、办理期限等均按城镇低保流程操作。 6.农村低保救助标准将随上海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自动调整,不再另外发文。 7.本文中的条款与上级政府今后出台的政策相矛盾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