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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民政局

2012.02.16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12216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民政局网站( http://civil.shqp.gov.cn/ )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5972948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 5 1 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 1 名全职工作人员、 2 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 1 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 2011 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1 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完善政府公开载体,畅通群众查询政务信息渠道,努力方便群众办事,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为做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各业务科室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责任分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完善各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申请处理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事,以程序设置规范办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 民政局网站 上查阅。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为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多元获取政府信息,我局通过多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遵循 坚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的要求,通过 民政局网站 发布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二是根据区档案局的要求,通过政府公开信息及现行文件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所有的政府文件备案会审,并每月按时报送信息公开月报。三是通过其它方式发布信息。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每项民政业务的服务内容、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依据等进行梳理和完善,通过政务公开专栏、触屏式电脑、民政系统服务指南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 2011 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63 条,全文电子化率达 100 %,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 33 条。
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类 1 条,政策法规类 1 条,规划计划类 5 条,民政业务类 21 条,其他类 5 条。内容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社会团体等各类业务、政策。
主动公开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 6 条,主要是:开展市级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街镇) 创建活动、开展市级 社区建设示范(模范)单位 创建活动、开展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0 年年度检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本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出台青浦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主动公开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有 3 条,主要是:下达 2011 年度青浦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 2011 年市府实事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项目的验收、 2011 年市府实事新增养老床位项目的验收。
就我们民政而言,都是一些与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体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我们在参照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内容和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尽量做到不重复,尽量公布一些有我区特色的政策,特别是生活困难的群体最息息相关的,我们的及时公布对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政府的新政策、得到政府的关心关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 2011 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0 件,传真申请 0 件,电子邮件申请 0 件,网上申请 0 件,其它形式申请 0 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 90 %涉及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或者注销, 10 %涉及社会养老机构的审批设置。
在已经答复的 40 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 40 件,占总数 100 %,主要涉及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业务需要,应当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 2011 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 302 次,其中当面接待 95 次,咨询电话接听 207 次。本局 2011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 243700 次,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规划计划、政策文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 2011 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0 件,被行政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0 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0 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0 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局 2011 年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本年度未发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本年度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为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层面,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上半年对局网站和 上海民政 青浦子网站分别进行了改版和更新。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将所有能公开的文件、资料、事项等上网公开,并且定期实施更新。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社会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结婚登记预约等都实现了网上办事。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感到与区委区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网上互动内容不够丰富。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地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深化、完善、提高。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层面,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半公开或假公开。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统计期限: 2011 1 1 日至 2011 12 31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3
其中: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数
33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40
受理申请总数
4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40
      2 、传真申请数
0
      3 、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 、网上申请数
0
      5 、信函申请数
0
      6 、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40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 、“信息不存在”数
0
      5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 、“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 、“重复申请”数
0
      8 、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 )“商业秘密”数
0
            3 )“个人隐私”数
0
            4 )“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 )“危机安全和稳定”数
0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95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07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43700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 、邮寄费
0
      3 、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3
其它:1、全职人员数
1
      2 、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3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