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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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民政局
2018.01.30
2017 年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18 年1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民政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5972948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7 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完善政府公开载体,畅通群众查询政务信息渠道,努力方便群众办事,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为做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各业务科室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责任分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完善各项制度。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继续完善编制《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申请处理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事,以程序设置规范办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民政局网站”上查阅。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多元获取政府信息,我局通过多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遵循“坚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通过“民政局网站”发布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二是根据区档案局的要求,通过政府公开信息及现行文件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所有的政府文件备案会审,并每月按时报送信息公开月报。三是通过其它方式发布信息。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每项民政业务的服务内容、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依据等进行梳理和完善,通过政务公开专栏、触屏式电脑、民政系统服务指南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25条。
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4条,民政业务类19条,其他类2条。内容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团体、公共资金使用等各类业务、政策。
主动公开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19条,主要是:开展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 关于对特殊和困难对象殡葬服务费用实行补助的办法 ; 青浦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培训三年行动纲要(2017-2019) ; 关于青浦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决定 ;以及转发上海市民政局各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主要有:青浦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就我们民政而言,都是一些与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体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我们在参照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内容和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尽量做到不重复,尽量公布一些有我区特色的政策,特别是生活困难的群体最息息相关的,我们的及时公布对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政府的新政策、得到政府的关心关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传真申请1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218次,其中当面接待65 次,咨询电话接听1153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本年度未发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本年度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为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层面,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本年度重点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维护和更新,更新了民生信息模块,加强了便民措施,使市民能更好更便捷的从我局门户网站上获取各类民生信息。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线已有4年,作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门户网站,通过运用新的系统平台提升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局严格按照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加强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应用和管理的意见》、《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信息发布规范》等制度规范,使用新系统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将所有能公开的文件、资料、事项等上网公开,并且定期实施更新。继续维护、更新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社会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结婚登记预约等网上办事系统。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感到与区委区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网上互动内容不够丰富。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地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深化、完善、提高。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层面,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半公开或假公开。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统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