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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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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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0年2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shqp.go
v.cn/civi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972948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9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完善政府公开载体,畅通群众查询政务信息渠道,努力方便群众办事,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为做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各业务科室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责任分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完善各项制度。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继续完善编制《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申请处理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事,以程序设置规范办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民政局网站”上查阅。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多元获取政府信息,我局通过多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遵循“坚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通过“民政局网站”发布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二是根据区档案局的要求,通过政府公开信息及现行文件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所有的政府文件备案会审,并每月按时报送信息公开月报。三是通过其它方式发布信息。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每项民政业务的服务内容、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依据等进行梳理和完善,通过政务公开专栏、触屏式电脑、民政系统服务指南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4 | 44 | 48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63.94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感到与区委区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网上互动内容不够丰富。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地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深化、完善、提高。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层面,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半公开或假公开。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