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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4.01.0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动态更新新建养老床位、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长者食堂等养老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养老、低保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信息的及时发布。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公开社会救助、养老福利、慈善事业等领域的198条信息。持续公布财务信息、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等信息21条,及时公开行政执法领域相关信息143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向社会公开。积极完成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规程处理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文件21个。通过任务认领,表格细分,专人负责的方式,健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准确地把公开项目向群众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继续运行“青浦民政”“青浦婚登”“青浦社会组织”“青浦慈善公益”“民政团青”5个微信公众号,定期在门户网民政频道发布各类民政信息,保证信息发布更新频率,共发布信息790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选择新发布的、群众关注度高、受益群众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图文解读,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

(五)监督保障

制定《2023年青浦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严格程序、严查内容,做到该公开的一份不少、该保密的一份不漏。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自觉接受区府办及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检查测评,及时整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对标市、区两级工作要求,仍有一些需要改进提升之处。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深度、广度需要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整改落实,强化日常督促检查,注重信息内容“有内涵”,促进信息发布“接地气”,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2023年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