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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本区村委会和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青民〔2018〕80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8.12.0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规范管理本市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减轻村居委会行政负担, 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规范管理本区村委会和居委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依规、加强自治、服务群众的原则,规范管理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以理顺基层社区工作关系为重要内容,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检验标准,结合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定工作,建立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实行协助行政事务准入机制,推动村居委会减负增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由村居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以及政府为加强基层建设需要村居委会协助开展的其他工作。
(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社区公共服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人口管理、房屋管理、环境卫生等社区公共管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社区治安、疫情防治、防灾救灾等社区公共安全工作。
(四)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和老年人保障等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五)协助做好农业生产管理和农村建设管理等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村居委会承担的事务,不属于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范围,由村居委会依法依规依章办理。
三、建立协助行政事务准入管理机制
(一)组织机构。 区级层面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编办、区地区办、区农委等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建立村居委会行政事务准入管理机制,对本区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准入审核和监督评议等。
(二)准入程序。 凡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但确需村居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各职能部门不得直接给村居委会安排工作任务。准入程序为:1.由相关职能部门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青浦区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准入审核表》;2.区民政局收到《审核表》后,提出初审意见;3.区民政局召集业务主管部门、区编办、区农委、区地区办等部门,召开会议讨论;4.会议讨论通过后,向街镇、村居委会下发该事务准入告知单,并抄送相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经批准进入村居委会的行政事务,村居委会应积极做好承接和相关服务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未经审核批准的行政事务,一律不得下沉村居委会,否则村居委会有权拒绝办理。
(四)监督评议。 对相关职能部门进入村居委会的行政事务, 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监督评议。重点评议行政事务进入村居委会后的成效、经费落实情况和居村民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四、工作保障
(一)制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 制定《青浦区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和基层工作需要,每年做出调整。对 未列入《 青浦 区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的,且确需村居委会承担或者协助办理的行政事务,实行准入管理。
(二)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职能,各归其位、各担其责,优化多元治理。属于政府和市场主体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随意转嫁给村居委会。对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可以承接的事项,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减轻村居委会行政负担。
(三)落实协助行政事务经费保障。 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应当保障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的工作经费。对工作经费的使用,村居委会应当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推进协助行政事务信息化支撑。 要重视运用信息化方式,依法有序推动服务延伸到村居委会和信息开放共享,支持村居委会做好协助行政事务工作。要加强村居委会电子台账建设,支持村居委会减负增效。村居协助行政事务需填报的报表应统一纳入电子台账平台。
 
附件:1. 青浦区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准入审核表
2. 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参考清单(2018版)
3. 村居委会协助法院事务参考清单(2018版)
4. 村居委会协助人民(社会)团体事务参考清单
2018版)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18 124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8124日印发
附件1
青浦区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准入审核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拟准入事务名称
 
申请准入的村居委会
 
政策依据
 
拟开始执行时间
临时性□
      月至       
阶段性□
      月至       
常规性□
长期
村居委会的工作权限
 
对村居委会的工作要求
 
工作经费及相关保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初审意见:
 
 
                                           
会议意见:
 
                                           
说明
申请书附后,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准入事项的内容、必要性、时间、人员安排、经费保障及赋予村居委会的权限等。
           
备注: 本表连同申请书一式三份。


附件2
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参考清单(2018版)
事项
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工作依据
责任主体/
委托主体
协助主体/
受托主体
一、协助社区公共服务工作
1
协助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关于本市贯彻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村居委会
2
协助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光荣院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村居委会
3
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征兵工作条例》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市征兵办
村居委会
4
协助做好殡葬工作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市民政局
村委会
5
协助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市卫生计生委
村居委会
6
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市卫生计生委
村居委会
7
协助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市卫生计生委
村居委会
一、协助社区公共服务工作
8
配合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市卫生计生委
村居委会
9
协助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15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村居委会
10
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 2015-2017 年)行动计划》
市爱卫办
村居委会
11
协助做好社区文化体育工作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 2015-2017 )行动计划》
市体育局
村居委会
12
协助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技术进步条例》(2010年修正本)
市科委
村居委会
二、协助社区公共管理工作
13
协助做好实有人口管理工作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卫生计生委
村居委会
14
协助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征询工作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村居委会
15
协助做好廉租房申请征询工作
16
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二、协助社区公共管理工作
17
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实施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的若干意见》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市住房城乡
建设管理委
村居委会
18
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村居委会
19
协助做好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工作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
市住房城乡
建设管理委
村居委会
20
协助做好社区市容环卫管理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办法》
市绿化市容局
村居委会
21
协助做好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服务工作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
市绿化市容局
村委会
22
协助做好水源地、林地、湿地等生态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市水务局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市绿化市容局
村委会
23
协助做好农业生产领域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市环保局
市农委
村委会
24
协助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公安局
市水务局
市海洋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村居委会
二、协助社区公共管理工作
25
协助做好拆违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规土局
市住建委
市城管局
村居委会
26
协助做好公证事项核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市司法局
村居委会
27
协助做好司法调查评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的实施细则》
市司法局
村居委会
28
协助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民间组织预警网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民间组织四级预警网络建设工作的报告》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
市社团局
村居委会
29
协助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
市统计局
村居委会
三、协助社区公共安全工作
30
协助做好社区综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综治办
村居委会
31
协助开展预防犯罪、社区矫正、社区帮教工作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市综治办
村居委会
32
协助开展社区禁毒、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关于贯彻执行 < 戒毒条例 > 的实施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村居委会
33
协助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市国家安全局
村居委会
三、协助社区公共安全工作
34
协助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
《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本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本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公安局
市消防局
村居委会
35
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县地震工作部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参考指标》
《上海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办法》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气象局
市地震局
市民政局
市水务局
村居委会
36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进一步强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见 > 的通知》
市安全监管局
村居委会
37
协助开展犬类管理工作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村居委会
38
协助开展农业生产疫情防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市农委
村委会
四、协助开展群众权益
保护工作
39
协助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市民政局
村居委会
40
协助做好未成年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教委
村居委会
 
四、协助开展群众权益
保护工作
41
协助做好收养子女工作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 <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民政局
村居委会
42
协助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市工商局
村居委会
五、协助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管理工作
43
协助做好基本农田保护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市农委
村委会
44
协助做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市农委
村委会
45
协助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农委
村委会
46
协助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市交通委
村委会
 
 
 
 


附件3
 
村居委会协助法院事务参考清单(2018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工作依据
责任主任/委托主体
协助主体/
受托主体
1
配合法院做好调查、通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
市高级法院
村居委会
2
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村居委会
3
配合法院做好见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村居委会
4
配合法院做好制定监护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市高级法院
村居委会


附件4
 
村居委会协助人民(社会)团体事务参考清单(2018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工作依据
责任主任/委托主体
协助主体/受托主体
1
协助做好妇女儿童工作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上海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办法》
《上海市贯彻实施 <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 的办法》
市妇联
村居委会
2
协助做好助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细则》
《上海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办法》
市残联
村居委会
3
协助做好红十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
村居委会
4
协助做好工会调查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市总工会
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