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帮困送温暖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无
依申请公开
青民〔2018〕6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8.0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2018
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青浦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春节帮困送温暖专项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春节期间的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困难群众民生权利的重要内容。在帮困送温暖活动中,要继续依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在活动中弘扬公益精神,引领社会风尚,统筹各方资源,引导社会参与,不断营造“弱有所扶”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帮困内容(包括对象范围、补助标准、资金渠道)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对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每户1200元(其中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1500元),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对上述家庭,按每户600元标准给予春节实物补助金,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散居特困供养人员
对全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12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同时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春节实物补助金。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小乡干部、三八红旗手、劳模等困难对象
对农村原小乡干部、三八红旗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生活困难户,按每户16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四)支援外地建设补助困难对象、新疆兵团返沪困难人员
对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享受帮困补助的对象,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对新疆返沪困难人员,按每人8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孤儿和特殊援助儿童
对孤儿和特殊援助儿童,按每人12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同时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春节实物补助金。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六)其他救助对象
对部分其他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生活、医疗补助,由各镇、街道根据各自辖区的情况统筹制定补助标准,共涉及资金600.02万元,由区财政承担。
(七)大重特病家庭
对参加2017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且2017年度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大重特病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
个人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在6千元~1万元(不包括1万元,下同)的,一次性给予每人补助1050元;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每人补助1400元; 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每人补助1900元;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人补助2400元。以上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八)养老机构在院老人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全区在养老机构内入住的本区户籍老人发放价值150元的节日慰问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九)因病致贫、因遭遇突发事件和灾害致困老人
对因病致贫(生大病或常年慢性病医药费用大额支出)困难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庭,按每人600元标准发放实物补助金,由市老年基金会资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对年度内因遭遇突发事件和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老年人、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由市老年基金会资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十)其他困难残疾家庭
对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其他特殊困难残疾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孤残、老养残等家庭),按每户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区残保金承担。
(十一)少数民族困难人员
对全区少数民族困难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1000元不等。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解决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充分认识节日帮困的重要性。要认真制订帮困工作计划,做到依法帮困,应帮尽帮。要把帮困送温暖活动与保民生、保增长、促发展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青浦结合起来。
(二)摸清底数,分类帮困。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传统、定向帮困对象、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低保家庭及患重大病等特殊困难对象及家庭进行一次重点梳理和排摸,做到“主动帮、广覆盖、不遗漏、少重复”的目标,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安排落到实处。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调查核实,规范使用帮困资金,完善发放和签收手续,做到帮困工作事中监管,事后检查。要严格按照上海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帮困措施中涉及帮困补助金的项目一律以社会化方式(银行卡划账)进行发放(不包含相关领导走访的慰问金)。采取实物补助的帮困措施,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后予以发放。
(四)深入推进,确保实效。
春节帮困送温暖是切切实实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而开展的一项民生活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基层,确保帮困工作取得实效。深入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大重病困难家庭,引导帮困对象在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的同时,增强自食其力的勇气和信心。
(五)做好汇总工作。
以上补助措施原则上须在春节前全部落实到位。2018年3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完成统计汇总、总结收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2018年春节帮困送温暖专项补助汇总表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
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