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专家评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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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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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2024年5月15日,区民政局组织《关于本区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草案)专家评审会,邀请区内外残疾人就业方面专家3名。专家针对《通知》中补贴范围、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资金渠道、申请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逐一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说明如下:
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1、修改意见:目前残疾人就业中就业援助政策,企业也可以申请,建议民政部门对该部分人群予以审核。
采纳情况:采纳。民政部门将根据市级系统中推送的人社信息进行比对,再推送给人社部门进行人员审核、去重。
2、修改意见:
(1)资金渠道方面,建议由2024年起纳入民政预算,区镇通过财力结算进行资金配比;
(2)资金拨付方面,根据财政相关政策,谁预算谁发放,建议由民政部门拨付至企业;
(3)监督管理方面,由民政、人社、财政、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由街镇、民政部门共同负责追缴。
采纳情况:
(1)采纳,已落实财务2024年预算追加。
(2)采纳,由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
(3)采纳,四部门联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追缴。
做好材料收集,审核、资金监管等工作,并通知相关街镇做好监督。
3、修改意见:由民政部门负责材料的审核,形成汇总表,报财政、残联、人社备案。
采纳情况:采纳。民政部门于每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表报3家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