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上海青浦区蓝莲花社会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5月1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曹金花变更为王淑平。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