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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70周年|你该知道的婚姻法律常识(三) 2020-05-08

婚姻法•70周年|你该知道的婚姻法律常识(三)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公布实施。它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施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动摇了旧有传统思想观念下的封建婚姻家庭关系,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奠定了基础,促进社会风气发生了巨大转变。

值此《婚姻法》颁布实施70周年之际,青浦婚登“特供”一大波婚姻法律常识,帮助您树立起更强有力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也祝愿所有的家庭都幸福美满,与爱相伴!

Q:《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A: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Q: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何单位请求撤销该婚姻?

A: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Q: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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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幸福的秘诀很简单:今天的争执要在今天解决掉,争执的目的在于一起解决问题,而不是分出谁是谁非,也不是翻出旧账,讨论谁对谁不对。

                 ——【英国】世界上婚姻最长久(80年)的珀西和佛罗伦斯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