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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 政策服务指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篇) 2022-10-27

社会救助 | 政策服务指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篇)


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

 (一)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

(三)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

具备上述条件,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本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也可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监护人申请的,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也可以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申请,或者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二)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做出审核确认决定,确认给予的,发放《上海市重 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准予通知书》。

 (三)资金发放。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自审核确认之月起按 月定期发放。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 8:30~16:30,周六、周日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