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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3-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青浦区建设管理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进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校核确认,协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工作。同时,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用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多种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一)完善办事指南

根据市级下放事项认领完善办事指南,不断修正调整确保办事指南的准确度,落实两个免于提交的内容,并做好相关自查工作。根据区政务办要求,对办事指南中相关要素进行梳理,完成流程图、网办深度、咨询电话等梳理完善,切实达到符合要求。

(二)完成“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区建管委在全区率先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在行政审批科建成并已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更名行政审批服务科并整建制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公,高频率事项做到后台审批办结,其余事项待办公场所条件符合要求后分批入驻。

(三)提质增速,提高审批效率

1、优化土地和方案征询意见回复

承诺在规划资源局发起用地征询和方案征询,建管委规划及海绵城市审核、配建停车场库审核、建筑节能及装配式审核、消防设计审核等环节,将原7个工作日压缩到4个工作日出意见。

2、提速初步设计审批

建管委发起的初步设计征询,牵头落实征询部门5个工作日出意见(其中概算审核15个工作日出意见),委内行业意见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在征询意见和概算审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出批复。将初步设计总体时间由12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不含概算审核)。

3、施工许可再提速

区审批审查中心增设施工许可帮办专区,提升企业申报速度与精准度;将原对外承诺的2至3个工作日的时限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条件允许的做到即办。

4、协调加速综合竣工验收

项目落实提前查看服务要求,压缩接收、受理、约定现场验收时间,将综合竣工验收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受理申请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补正接收2个工作日不变,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3个工作日出具验收意见不变,竣工备案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5、优化占掘路审批

在守牢掘路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优化占掘路审批服务,提前主动做好现场踏勘和对接,依托“一网通办”将占掘路审批由原对外承诺6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

(四)落实两个免于提交

区建管委在政务服务过程中,落实“两个免于提交”要求,对于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核验、实施告知承诺和行政协助四种方式实现事项的正常办结。以上工作全部落实完成,并确保了政务服务的效能提升。

(五)行政许可总体办理情况

区建管委涉及《青浦区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事项共42项,2022年申请办理1369件,受理1353件,不予受理16件。批准1353件,不予批准0件。网上受理1335件,全程网办1334件,告知承诺260件,当场办结331件,按期办结1022件,无超期办结件。收费办结项2项,收费金额1275万元,主动开展监管382次,收到有效投诉举报0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0件。

受理事项中收费事项为涉路施工许可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其中公路涉路施工许可41件,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1068.0717万元。农村公路涉路施工许可37件,市政道路涉路施工许可34件,收取掘路赔补偿费用207.0331万元。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强化水工作业项目批后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在建水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了解项目的施工进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要求企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和防疫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在推进安全生产的同时,严抓防疫工作,做到防疫、生产两不误。今年以来,共召开工前交底会4次,检查水工项目108家次,发现隐患3起,整改3起。

客运对行业内企业开展每月全覆盖监督检查。

安排养护单位及第三方巡视人员对被许可单位施工过程中是否超出许可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如发现未按要求施工将制止后期限内贼令整改。在施工完成后要求养护单位与被许可单位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移交手续,及时的进行道路修复。

四、改革创新情况

1.为加强我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落实道路交通设施及地下管线保护,遏制违法掘路等违法施工行为,加强道路巡查,加快现场处置,加大处罚力度,消除涉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特制定《青浦区违法涉路施工监管办法(试行)》(青建管〔2022〕202号文)。

2.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2022年1月1日起监理标、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标实施远程电子开标,9月1日起勘察、设计和水利施工实施电子招标,勘察、水利施工同步实施远程开标。

3.区建管委牵头实施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带头设立分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施一站式施工许可、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和一站式联合监督检查,落实水电气通联合报装一件事落实。加快项目开、竣工进度,推进全面桩基先行和分期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政策,实施免施工图设计文件正面清单和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改革政策,全力推进审批改革5.0精神落实和建筑业恢复重振的种种举措。

4.建管委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共246项,即办件205件、承诺件38件,即办比例83.3%;减时限达到95.59%,跑动为0,网办深度100%。

五、监督制约情况

2022年度行政许可事项中未出现企业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调查核实、纠正处理等情况。

针对未经审批的违法涉路施工行为处置结果,定期由各执法部门予以信息公开,行业内进行通报,起到警示作用。将涉路施工违法主体单位纳入征信体系,1年内不得申请涉路施工等其他经营行为,性质严重的,可延长冻结期限。(现暂无相关申请人及企业)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存在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扩大作业水域范围的情况。

2、部分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及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造成一定的通航安全隐患。

3、施工结束后,部分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航评批复要求向航道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部分施工残留物成为碍航物,影响船舶安全通行。

(二)改进措施:

1、加大辖区通航水域巡航力度,增加对重点水域、重点航段的巡航频次,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及时制止未取得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行为,加强宣传和指导,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的现象。

2、在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前提下,深化跨域项目审批管理机制,增强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做好跨前服务和政策储备,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从而进一步优化水上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3、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强化审批监管衔接,监管执法联动,以日常安全检查与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机关科室、港航中心和执法大队的联合检查,通过查验是否按照许可明确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相关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等,对项目进行审批后的事中监管。

4、通过与区级部门、机关各相关科室、系统内道路建设部门加强沟通,预判项目竣工时间,提醒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航评批复、通航保障方案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准备。积极参与项目涉水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为建成后的航道永久建筑物安全营运把关,保障航道的通航安全,实现项目审批的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