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0607 2024-06-07
赵士军: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No.4212972125)。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对你(单位)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为:3242900194。现因案件情况复杂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扣押期限三十日。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
联系方式(电话):021-69228532
联系人:案件审理科
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