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赵士军) 2024-06-25

赵士军: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No.423810033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2024年5月8日在青浦区崧泽大道进诸光路西约30米实施了个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第二次被查获且未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拟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罚款叁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放弃听证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作出陈述、申辩,或者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寄至本机关。逾期既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听证以及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案件审理科

联系地址: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

联系方式(电话):021-69228532

邮编:201700

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