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捷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送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6-29
各相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16〕411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撤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的通知》(沪建建管〔2019〕663号)有关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捷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经查,上述企业资质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均存在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要求。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企业作出撤销(回)资质的行政处理。现将上述企业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上述企业的名单
2.公告送达上述企业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