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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5-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青浦区建设管理委持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强化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对于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收费等内容,按照市条线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完善维护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目前建管委新版行政许可共169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已完善办事指南。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一)优化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做好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动态维护办事指南,核对实施规范要素中受理时限和审批时限,对新版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中相关要素进行梳理,完善办理流程、网办深度、业务办理信息、常见问题和错误等要素信息。落实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编制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并统计行政许可办理和批后监管情况,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

(二)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区建管委实施的“一件事”有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和交通条线的一般道路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和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为2024年重点优化一件事,依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审批系统,报装咨询、临时报装、正式报装三个阶段的业务流程正稳步推进,2024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报装咨询96件,临时报装31件,正式报装15件。一般道路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通过与交警和规资局的配合,以及和管线单位的宣传与沟通,现在管线单位基本能做到通过“一件事”路径来申请,2024年一般道路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共办理57件。2024年7月,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首次受理办结,企业可一次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开通以来,2024年已办理97件。

(三)继续落实两个免于提交

区建管委在政务服务过程中,落实“两个免于提交”要求,对于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核验、实施告知承诺和行政协助四种方式实现事项的正常办结。

(四)继续落实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容缺事项为对工程建设初步设计的审批事项,重大项目可容缺用地规划许可证,用供地批文和重大项目证明文件进行替代。对于重大办召开会议,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区建管委也在探索采用承诺的方式容缺用地审批,为企业压缩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时间。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落实项目分期竣工验收改革政策,在项目规划、安全质量和消防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单体或主体工程先行投入使用或办理装饰装修。其中告知承诺共7项,均按市、区两级要求,实施告知承诺。

(五)行政许可总体办理情况

区建管委涉及《青浦区行政许可清单(2023年版)》事项共42项。2024年申请办理4504件,受理4496件,不予受理8件。批准4494件,不予批准2件。网上受理4268件,全程网办4268件,告知承诺488件,当场办结3874件,按期办结4492件,无超期办结件。收费审批事项共82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涉路施工许可、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审批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收费金额总计1258.026万元。主动开展监管951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25件,收到有效投诉举报309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1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1、强化水工作业项目批后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在建水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了解项目的施工进展,仔细核查项目在施工期间水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要求参建单位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问题。2024年,组织开展水运企业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2家次,组织水工项目检查191家次,召开工前交底会13次,发现隐患23起并全部整改。

2、燃气管理中心对辖区内的燃气供气站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一季度一覆盖,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安排养护单位及第三方巡视人员对被许可单位施工过程中是否超出许可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要求施工将制止并责令在期限内整改。在施工完成后要求养护单位与被许可单位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移交手续,及时进行道路修复。

四、改革创新情况

1、2024年5月17日,跨上海青浦、江苏吴江的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东延工程(青浦段)获得了青浦区交通委发放的施工许可证,这是继跨青吴嘉两区一县“方厅水院”房建项目一体化审批后,由青浦区主办审批并开工的第二个跨域项目,也是第一个长三角示范区一体化审批的跨域交通项目。

2、2024年年中,依据“一证多验”文件,区建管委依托审批审查中心平台,联系市、区两级竣工验收部门,创造性地首发制定了“一证多验工作指引”,为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二期实施一证多验并备案完成,为后续华为及其他重大项目实施一证多验提供政策保障。

3、依据《青浦区2024年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秉持审批与服务并重,提效与增速并行,在为全区重大水工项目和水上活动赛事等保驾护航。

4、安排养护单位及第三方巡视人员对被许可单位施工过程中是否超出许可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要求施工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施工完成后要求养护单位与被许可单位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移交,及时进行道路修复。

五、监督制约情况

针对未经审批的违法涉路施工行为处置结果,定期由各执法部门予以信息公开,在行业内进行通报,起到警示作用。将涉路施工违法主体单位纳入征信体系,1年内不得申请涉路施工等其他经营行为,性质严重的,可延长冻结期限。(现暂无相关申请人及企业)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存在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扩大作业水域范围的情况。2024年,查实未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擅自施工项目2起,并处罚金2万元。

2、部分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及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造成一定的通航安全隐患。

3、施工结束后,部分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航评批复要求向航道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部分施工残留物成为碍航物,影响船舶安全通行。

4、与执法部门沟通不及时,不能第一时间到偷掘路的现场对违法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关处罚,等到有时候去现场执法时,相关偷掘路的企业已经施工完成或者现场没有人员。第三方巡视人员看到偷掘路的情况只能上去口头劝阻并无实质性效果(因之前第三方巡视人员与偷掘路的违法人员有过身体上的争执,现要求第三方巡查人员口头劝阻,不要与他人争执并及时上报)。

(二)改进措施

1、加大辖区通航水域巡航力度,增加对重点水域、重点航段的巡航频次,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及时制止未取得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行为,加强宣传和指导,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的现象。

2、在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前提下,深化跨域项目审批管理机制,增强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做好跨前服务和政策储备,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从而进一步优化水上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3、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强化审批监管衔接,监管执法联动,以日常安全检查与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查验是否按照许可明确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相关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等,对项目进行审批后的事中监管。

4、提醒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航评批复、通航保障方案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准备。积极参与项目涉水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为建成后的航道永久建筑物安全营运把关,保障航道通航安全,实现项目审批的事后监管。

5、鼓励在职职工参加注册验船师考试;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船检培训;派遣职工到市港航中心船检科挂职锻炼,持续提高船检业务水平,补充船检力量。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