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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地海事罚字【2018】000121号 2018-11-3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号)

沪青地海事罚字【2018】000121号

案件名称

(案由)

王钦卫未按规定为浙余杭货02223悬挂国旗案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

王钦卫

处罚事由

(事实及违反条款)

2018年11月30日09:30时许,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城区海事所执法人员在青浦东大盈港水域段对王钦卫所有的浙余杭货02223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18年11月30日由上海闵行港装运黄沙至上海青浦港,行驶途中船尾显著部位未见悬挂的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

处罚依据

(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处罚种类及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处罚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其他信息

(如:船员违法记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规定,对责任船长违法记分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