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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032号 2019-04-2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号)

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032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泰州市姜堰区水运公司所有的水运116未按规定配备《船舶垃圾记录簿》案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

泰州市姜堰区水运公司

处罚事由

(事实及违反条款)

2019年4月16日14:30时许,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城区海事所执法人员巡航至青浦东大盈港水域段,对泰州市姜堰区水运公司所有的水运116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19年4月14日由江苏太仓港装运黄沙至上海青浦港,该船未持有《船舶垃圾记录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配备《船舶垃圾记录簿》。

处罚依据

(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罚种类及裁量)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处罚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19年4月20日

其他信息

(如:船员违法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