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035号 2019-04-2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表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号) | 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035号 |
案件名称 | (案由) | 利辛县广强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发1未按规定配置活动式垃圾收容器案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 | 利辛县广强航运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事实及违反条款) | 2019年4月21日10时许,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太浦河海事所执法人员巡航至长湖申线钱盛水闸附近水域,对利辛县广强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发1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19年4月21日,由江苏吴江空载驶往上海闵行途中,该船未按规定配置活动式垃圾收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配置活动式垃圾收容器。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及裁量)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处罚主体) | 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19年4月21日 |
其他信息 | (如:船员违法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