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053-1号 2019-05-1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表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号) | 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053-1号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李万利未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案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 | 李万利 |
处罚事由 | (事实及违反条款) | 2019年4月23日14:40时,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太浦河海事所执法人员巡航至长湖申线李红水闸附近水域处,对苏连云港货1559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19年4月21日由浙江长兴装载石料驶往上海松江途中,当班驾驶为李万利,但李万利未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擅自从事船舶航行。但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海事管理机构的调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及裁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立即离岗,并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处罚主体) | 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19年5月13日 |
其他信息 | (如:船员违法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