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051号 2019-05-1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号)

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051号

案件名称

(案由)

彭革生所有的豫吉祥6689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案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

彭革生

处罚事由

(事实及违反条款)

2019年4月17日10:25时许,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油墩港海事所执法人员巡航至油墩港嘉华码头前沿水域,对彭革生所有的豫吉祥6689进行燃油取样抽检,并于4月17日送交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上海检测中心检测。4月23日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上海检测中心出具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品硫含量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

处罚依据

(处罚条款)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方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止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处罚种类及裁量)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处罚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19年5月14日

其他信息

(如:船员违法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