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117号 2019-08-02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表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号) | 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117号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兴泰油002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案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 | 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事实及违反条款) | 2019年8月2日10:30时,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太浦河海事所海事执法人员巡航至长湖申线朱枫公路桥附近水域处,对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兴泰油002 (船舶种类为油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19年8月2日由江苏平望空载驶往江苏泰州途中,擅自进入长湖申线(上海段)航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之规定,已构成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及裁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处罚主体) | 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19年8月2日 |
其他信息 | (如:船员违法记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规定,对责任船长违法记分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