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港罚字[2019]第000002号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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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号) | 沪青港罚字[2019]第000002号 |
案件名称 | (案由) | 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港口、码头、堆场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案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 | 上海春祥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事实及违反条款) | 2019年7月23日14时30分,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执法人员在上海春祥市政建筑有限公司码头处检查时,发现该码头露天堆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黄沙、石子等)未采取围挡、遮盖、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港口、码头、堆场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款)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款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及裁量)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处罚主体) | 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19年8月9日 |
其他信息 | (如:船员违法记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