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123号 2019-08-2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表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号) | 沪青地海事罚字[2019]000123号 |
案件名称 | (案由) | 蚌埠市治淮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为诚兴化518号悬挂国旗案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 | 蚌埠市治淮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事由 | (事实及违反条款) | 2019年8月22日12:30时许,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太浦河海事所海事执法人员巡航至长湖申线朱枫公路大桥水域段,对蚌埠市治淮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诚兴化518号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19年8月22日 由江苏吴江空载驶往江苏太仓途中,船尾显著部位未见悬挂的国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但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及裁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处罚主体) | 上海市青浦区地方海事处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19年8月23日 |
其他信息 | (如:船员违法记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规定,对责任船长违法记分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