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建设、燃气) 2019-10-14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建设、燃气) | |||||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 |||||
权力:71;责任:426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
1 | 行政审批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对符合法条件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不予受理或人为增加受理条件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对公众依法公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未满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征询环节,针对征询单意见中的问题不解决或隐瞒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中,审查人员不能发现初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审查人员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出具初步设计批复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项目不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中,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 对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报建的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符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时,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履行职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有其他违反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规定的行为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许可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许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许可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履行职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许可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有其他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许可行政审批规定的行为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无合法依据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要求申请人报送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未予以说明、解释,未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的 | 履行职务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未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 | 履行职务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的 | 履行职务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 | 无合法依据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要求申请人报送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未予以说明、解释,未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的 | 履行职务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未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 | 履行职务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的 | 履行职务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不予批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的作出准予批准的决定的 | 履行职务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明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而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要求报送人重复提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报送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中,要求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因过错丢失、损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或者审批档案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一次告知的内容,未与对外公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内容相一致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履行职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 | 履行职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未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 | 履行职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履行职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有其他违反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规定的行为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的,未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 | 履行职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抗震设防审查(区县立项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 | 市、有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行使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中产生的过错,承担各自的相关责任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工程报建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工程报建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工程报建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工程报建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工程报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工程报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工程报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工程报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标准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标准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标准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标准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标准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标准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标准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标准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规定施工和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规定施工和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规定施工和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规定施工和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规定施工和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规定施工和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对违反规定施工和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规定施工和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架空线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架空线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架空线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架空线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架空线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架空线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架空线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架空线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燃气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燃气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燃气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燃气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燃气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燃气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燃气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燃气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对违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燃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燃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燃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燃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燃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燃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对违反燃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燃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燃气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燃气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燃气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燃气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燃气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燃气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燃气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燃气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燃气企业禁止行为的处罚 | 实施对燃气企业禁止行为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燃气企业禁止行为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燃气企业禁止行为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燃气企业禁止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燃气企业禁止行为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对燃气企业禁止行为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燃气企业禁止行为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三 | 行政强制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 | 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有其他未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职责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时,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超越法定权限采取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强制措施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前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或者未经批准而作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的决定,或者批准实施限期恢复原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或者未告知当事人采取实施限期恢复原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未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行政机关作出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决定前,未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职责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时,未依法告知行政强制相对人救济权利、救济途径的 | 无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在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有其他违反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实施限期恢复原状规定的行为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 | 发现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有其他未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职责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时,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超越法定权限采取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前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或者未经批准而作出实施恢复原状的决定,或者批准实施恢复原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或者未告知当事人采取实施恢复原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未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作出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决定前,未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职责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未依法告知行政强制相对人救济权利、救济途径的 | 无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在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有其他违反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恢复原状规定的行为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 | 发现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接到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有其他未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职责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超越法定权限采取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前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或者未经批准而作出实施恢复原状的决定,或者批准实施恢复原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实施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或者未告知当事人采取实施恢复原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未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作出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决定前,未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职责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未依法告知行政强制相对人救济权利、救济途径的 | 无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
在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有其他违反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恢复原状规定的行为的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四 | 行政征收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不按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警告、通报批评 | 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在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不按照规定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警告、通报批评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中,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警告、通报批评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收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 无合法依据收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在收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时,不开具合法发票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截留、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收取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
依法应当收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而不予征收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 | |||
在收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中,擅自新增收费项目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 | |||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与规定标准不一致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五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 未按要求履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
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未按照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按照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施工现场市场行为检查 | 在施工现场市场行为检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施工现场市场行为检查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未按要求履行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 ||
在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 |||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适用依据错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违反法定程序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中,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将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 | 无 |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情况 | 建设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情况监督检查适用依据错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设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中,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将建设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情况监督检查违反法定程序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设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情况监督检查中,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 | 在对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检查中,适用依据错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检查中,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检查中,未将行政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检查中,违反法定程序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检查中,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中,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前款规定的建筑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成,并按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 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中,适用依据错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中,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中,未将行政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中违反法定程序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中,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 | 未将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 | ||
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实施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
未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建立行政检查档案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职责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监察部门不依法履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的监察职责的 | 通报批评、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 | |||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和应用的监督管理 |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对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和应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异议和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实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和应用的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被评价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实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和应用的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实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和应用的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法、违纪取得财物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依法追缴、没收违法、违纪所得财务。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 |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中,适用依据错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中,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中,未将行政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中违反法定程序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中,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依法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 | 未按照规定履行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职责的 | 履行职务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 | ||
在依法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履行职务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 | |||
在依法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履行职务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 | |||
地下空间安全检查 | 实施地下空间安全检查,不编制行政检查计划的 | 纠正不适当 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 | ||
实施地下空间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法定检查职责或者超越权限实施检查行为的 | 纠正不适当 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
在地下空间安全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利益提供方便的 | 纠正不适当 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施工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未按照规定履行施工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施工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施工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通过能源审计等方式对民用建筑运行能耗情况进行检查 | 未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履行民用建筑运行能耗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在民用建筑运行能耗检查中,存在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实施民用建筑运行能耗情况检查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将在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向他人披露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 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履行职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 | 对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实施对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检查资格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对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实施对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的机关没有行政检查权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在对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的检查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违法规定的对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程序实施检查行为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 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适用依据错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中,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中,未将行政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违反法定程序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中,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依据错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法定程序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违法、违纪取得财物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 | |||
对发包人竣工结算备案监督检查 | 对发包人竣工结算备案监督检查适用依据错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发包人竣工结算备案监督检查违反法定程序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发包人竣工结算备案监督检查中,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发包人竣工结算备案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发包人竣工结算备案监督检查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按照规定履行对发包人竣工结算备案监督检查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未按要求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 ||
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 |||
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 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中,对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决议,未跟踪督促落实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任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中,未按工作安排组织第三方进行审计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任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中,未对第三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对象按期改正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任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中,未向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进行核查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任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 在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中,对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决议,未跟踪督促落实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任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中,未按工作安排组织第三方进行审计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任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中,未对第三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对象按期改正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任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中,未向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进行核查的 | 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任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指派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标准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实施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将在行政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向他人披露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将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建立行政检查档案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适用依据错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违反法定程序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中,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进行现场抽检 | 未按照规定履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进行现场抽检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建筑市场活动开展动态监督管理 | 未按照规定履行对建筑市场活动开展动态监督管理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筑市场活动开展动态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建筑市场活动开展动态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未按照规定履行对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确定 | 在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确定中,发现违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而不依法查处的 | 履行职务 |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有不依法履行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确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 履行职务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