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交通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2019-10-14
权力:56;责任:457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
一 | 行政审批 | 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 | 对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未依法对被审批人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制止、纠正、处罚而不制止、纠正、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于检举被审批人违法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履行职责 | 警告、记过 | |||
一 | 行政审批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 | 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未依法对被审批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制止、纠正、处罚而不制止、纠正、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于检举被审批人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履行职责 | 警告、记过 | |||
一 | 行政审批 |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事项审批 | 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未依法对被审批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制止、纠正、处罚而不制止、纠正、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于检举被审批人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履行职责 | 警告、记过 | |||
一 | 行政审批 | 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 | 对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未依法对被审批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制止、纠正、处罚而不制止、纠正、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于检举被审批人违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履行职责 | 警告、记过 | |||
一 | 行政审批 | 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 | 对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未依法对被审批人从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制止、纠正、处罚而不制止、纠正、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于检举被审批人违法从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履行职责 | 警告、记过 | |||
一 | 行政审批 | 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 | 对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港口经营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未依法对被审批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港口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制止、纠正、处罚而不制止、纠正、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于检举被审批人违法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履行职责 | 警告、记过 | |||
一 | 行政审批 | 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 | 对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未依法对被审批人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制止、纠正、处罚而不制止、纠正、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于检举被审批人违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履行职责 | 警告、记过 | |||
一 | 行政审批 | 航务管理事项审批 | 对航务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航务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航务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航务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航务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航务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航务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航务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航务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一 | 行政审批 | 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 | 对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地方海事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一 | 行政审批 | 路政管理事项审批 | 对路政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未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行政机关受理后,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要求对路政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申请人现场咨询路政管理事项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路政管理事项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因过错丢失、损毁路政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路政管理事项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路政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路政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路政管理事项审批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未依法对被审批人开展路政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路政相关活动依法应当制止、纠正、处罚而不制止、纠正、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于检举被审批人违法从事路政相关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履行职责 | 警告、记过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航道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航道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航道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航道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航道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航道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航道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航道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航道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航标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航标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航标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航标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航标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航标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航标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航标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航标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水上水下活动违反通航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水上水下活动违反通航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水上水下活动违反通航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水上水下活动违反通航安全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水上水下活动违反通航安全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水上水下活动违反通航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水上水下活动违反通航安全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水上水下活动违反通航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水上水下活动违反通航安全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船舶登记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船舶登记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船舶登记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船舶登记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船舶登记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船舶登记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船舶登记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船舶登记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船舶登记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船员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船员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船员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船员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船员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船员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船员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船员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船员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水上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水上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水上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水上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水上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水上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水上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水上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水上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船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船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船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船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船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船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船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船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拆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拆船污染环境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拆船污染环境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拆船污染环境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拆船污染环境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拆船污染环境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拆船污染环境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拆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拆船污染环境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港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船舶、港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船舶、港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船舶、港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船舶、港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船舶、港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船舶、港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船舶、港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船舶、港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公路管理行为的处罚 | 擅自改变对违反公路管理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公路管理行为处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公路管理行为处罚不使用罚没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款单据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作出对违反公路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的依据及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将违反公路管理行为处罚罚没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玩忽职守,对违反公路管理行为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对违反公路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公路管理行为处罚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三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采取的强制措施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扩大行政强制范围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在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行政强制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超越法定权限采取强制措施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实施行政强制前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或者未经批准而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或者批准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行政强制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三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航道管理采取的强制措施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扩大行政强制范围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在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行政强制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超越法定权限采取强制措施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航道管理实施行政强制前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或者未经批准而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或者批准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航道管理行政强制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三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路政管理采取的强制措施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扩大行政强制范围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在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行政强制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时,超越法定权限采取强制措施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对违反路政管理实施行政强制前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或者未经批准而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或者批准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违反路政管理行政强制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四 | 行政确认 | 关于船舶登记事项确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登记事项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登记事项确认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船舶登记事项确认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船舶登记事项确认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船舶登记事项确认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 | |||
四 | 行政确认 | 关于船舶污染事故责任确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污染事故责任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污染事故责任确认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船舶污染事故责任确认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船舶污染事故责任确认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船舶污染事故责任确认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 | |||
四 | 行政确认 | 关于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确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确认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确认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确认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确认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 | |||
五 | 行政检查 | 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监督检查 | 对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未对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监督检查职责的 | 履行职务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在对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滥用职权损害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监督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五 | 行政检查 | 出租汽车运营监督检查 | 对出租汽车运营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出租汽车运营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未对出租汽车运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出租汽车运营监督检查职责的 | 履行职务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在对出租汽车运营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滥用职权损害出租汽车运营监督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五 | 行政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监督检查 | 对道路货物运输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道路货物运输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未对道路货物运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道路货物运输监督检查职责的 | 履行职务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在对道路货物运输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滥用职权损害道路货物运输监督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五 | 行政检查 | 道路运输辅助业监督检查 | 对道路运输辅助业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道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未对道路运输辅助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道路运输辅助业监督检查职责的 | 履行职务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在对道路运输辅助业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滥用职权损害道路运输辅助业监督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五 | 行政检查 | 水路运输监督检查 | 对水路运输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水路运输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未对水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水路运输监督检查职责的 | 履行职务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在对水路运输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滥用职权损害水路运输监督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五 | 行政检查 | 船舶安全监督检查 | 对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船舶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未对船舶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船舶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 | 履行职务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在对船舶安全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滥用职权损害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五 | 行政检查 | 路政设施监督检查 | 对路政设施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路政设施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未对路政设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路政设施监督检查职责的 | 履行职务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在对路政设施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滥用职权损害路政设施监督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六 | 行政征收 | 对纳入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交通类项目的收费 | 依法应当征收纳入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交通类项目而不予征收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不开具合法专用票据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纳入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交通类项目征收标准与规定标准不一致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违反规定损害征收对象合法权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征收职责的 | 履行职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