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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23-08-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沪财采〔2023〕11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发文自2023年7月15日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招标人可以通过项目“整体/标段”或“联合体/分包”等预留方式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用“联合体/分包预留”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预留30%以上(在2023年底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通过“整体/标段”预留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属于政策要求中的中小企业;通过“联合体/合同分包”预留的工程项目,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预留份额比例执行。中小企业范围及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采用“整体/标段预留”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为政策要求中的中小企业,须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勾选“是否为中小企业”选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被认定为不符合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其投标将被否决。采用“联合体/分包预留”的项目,对投标人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做强制性要求,但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留方式及份额执行。采用“整体/标段预留”的工程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将中标候选人的申明函是否为中小企业的信息予以公示,受社会各界监督。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目前已在日常招投标监管中认真执行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