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QB44020002020003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0〕46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0.03.10
委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行业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当好复工复产“先行官”。要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以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的实际行动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实际成效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守住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基本盘。
二、要按照全面落实“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的疫情防控要求,“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运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三、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复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随时掌握管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免报备等情况,对“两客一危”、地面公交、水路危运、水路客运、建设工程、道路设施、地下空间、燃气等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做好研判分析,督促企业制定复工复运方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要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重要岗位人员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落实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
四、要督促管辖行业企业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复工复运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运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要改进安全监管方式,通过信息化、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组织开展疫情期间复工复运执法检查,更加精准、科学、便捷地履行工作职责。
五、要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全面强化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遇到突发事件和险情,能够迅速掌握情况、及时报送信息、果断有效处置。要加强应急准备,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强化备战备勤,加强队伍自身防护,加强应急处置,及时调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全力支持帮助基层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