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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建设管理委2020年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QB44020002020006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0〕79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0.04.22

委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抓好复工复产的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浦建设管理委2020年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立即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青浦建设管理委2020年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深化责任落实为重点,以消除各领域安全事故隐患为根本,我委结合我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实际,特制订2020年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为重点,牢牢抓住落实责任、控制源头、严格监管、隐患治理等关键环节,认真分析、研判、查找新情况、新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行业领域安全防控。我委在区“1+5+8”安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今年的安全综合整治,要制定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解决一批管理顽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安全隐患的土壤,努力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降压一般事故,确保我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陆章一同志直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各领域整治。

二是自上而下开展综合整治。形成“行业排摸—制定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治任务清单—较大隐患上报委业务管理部门—委业务管理部门协调整治—无法整治的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挂牌督办,必要时报区政府督办”的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综合整治。

三是定期跟进整治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整治小组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领域整治情况;按要求将领域整治情况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开展整治工作巡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

三、工作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领域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跟踪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委安监科,委根据情况报区安委办;对各自行业领域的较大安全隐患督办情况跟踪落实;定期将整治情况报区安委办。

四、安全综合整治内容

(一)建筑工地

分管领导:浦浩良

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区建管所、委建筑行业监管科

具体措施:

1.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受监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全面开展受监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督促各有关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组织好、开展好本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情况,督促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和现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同时,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及施工等单位科学合理安排好项目施工组织,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2.强化以工地危大工程监管,以及易造成高处坠落、施工用电等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治理为重点,开展好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求,突出建筑工地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市场行为检查、项目巡查等多层次和系统性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能。针对建筑工地高处坠落、施工用电等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切实督促工地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装饰装修改造项目的安全整治工作(包括开展“深刻吸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的安全专项检查等)。强化高支模、大型起重设备吊装、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的监管工作,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监管效能。

3.进一步加强工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地进场人员在复工返岗前应接受安全再教育,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严格落实作业前的施工安全专项技术交底,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我所今年将在疫情条件允许后,对相关受监工程开展年度“农民工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工作,同时开展各类安全月宣传观摩、讲座,制作分发安全宣传资料,通过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有效提升我区施工作业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减少随意违章作业情况,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施工安全生产氛围。

4.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信用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状态不受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工地,除了进行行政处罚及人员扣分之外,通过法人约谈、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考核体系、上海市建筑业统一的“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对社会公示,与招投标等相关联。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不断提升行业诚信建设,在治劣方面每季度统计和发布《青浦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同时,积极培育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将安全生产表彰奖励与各达标评比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二)用气领域

分管领导:浦浩良

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区燃气管理中心、委设施管理科

具体措施:

1.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以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理为重点,加强自有站点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整治各类燃气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督促各燃气经营加强对大型商场、学校、临街店铺、小饭店等人流密集的工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检查及指导,整治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辖区内所有液化气供应站点计划完成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各街、镇按照属地安全管理的原则,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液化气供应站全配送情况进行梳理,并引导燃气用户通过液化气企业统一配送电话到正规液化气站点购气用气。

2.做好入户安检工作。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液化气用户一年一次的入户安检及隐患整改工作,做到安检率100%,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各街、镇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用户的入户安检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区燃气管理中心计划每月月底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液化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的专项督查。

3.严格核查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条件。督促各液化气企业集中开展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的安检和自查,明确安全用气条件,对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开展安全用气技术培训;开展工商用气合同自查,确保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及时消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合同规范、气瓶安装正确、用户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对违法用气行为及时启动停气机制。

4.加强对液化气钢瓶全配送过程的监管。青浦区液化气钢瓶用户现有约16.6万户(区域内经营单位:上海青浦燃气公司、百斯特、中信、东海、喜威及区域交接处上液、嘉燃)。全区19个液化气供应站,目前青浦燃气公司金家站、青浦站、徐泾站、华新站、金泽站、赵巷站、蒸淀站、香花桥站、东海公司鹤盈站、百斯特儒辉站、中信燃气公司小蒸站已取消门售自提,全面推行全配送。其余站点已逐步开展全配送工作,但配送人员未全部落实,配送率平均在60%,目前正在招收送瓶工并组织培训上岗,并要求燃气企业对招收人员在未取得送气工证的情况下,企业内部组织培训逐步上岗熟悉业务。计划至2020年6月底,液化气站点取消门售自提,全面推行全配送。各街、镇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用户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报备信息不符的,违规使用、非法储存和非法经营嫌疑的,由公安派出所、区建管委进行调查和处置。

5.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督促各企业根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备可操作性的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开展燃气泄漏应急处置实战演练,认真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做好24小时燃气应急工作,一旦发生燃气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捷、处置稳妥、组织有力、抢险有序、救援有效,最大限度降低因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交通领域

分管领导:倪达锋

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区运管所、区交通执法大队、委道路运输管理科

具体措施:

1.公交行业:结合公交行业“文明行车、规范停车”专项整治内容,对本区4家公交企业开展上户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加大从业人员持证检查力度,确保从业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有效上岗;督促企业加大车辆设施设备例行保养检查,确保车辆电路、油路、消防、逃生等设施设备完好;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程一检”制度,严格落实有关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督促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实时监控,落实场外停车的安全防范;检查公交站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道路危险货运行业:对经营地在本区的9家危运企业开展上户检查,重点关注行业违法率排序排名靠前的企业。督促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槽罐等设施设备和技术性能的检查、保养、维修、检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专用车辆按规定配置车载GPS系统终端,按规定开启车载GPS系统进行监控,按规定通过车载GPS系统对从事运输业务的专用车辆进行全程监控,按规定如实填写车载GPS系统监控记录;合理安排车辆作业时间,防止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强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相关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

3.省际客运站:督促客运站按照相关客运站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发车前安全带佩戴提醒,以及实名制乘车和进站安检相关规定。

4.出租车行业:督促出租企业切实采取措施,杜绝疲劳驾驶;督促驾驶员贯彻落实“一差一检”制度、规范候客;确保车辆安全带完备有效。

5.普通货运行业:加强规模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年内全覆盖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车辆与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查验客户身份工作,从源头做好寄递物品安全检查与开封验视,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规范实名登记及物品品名登记操作流程,升级信息系统对身份证核实登记及物名做好分类。

(四)公路管养

分管领导:耿伟荣

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区公路(市政)管理所、委设施管理科

具体措施:

1.设施条线:一是道路附属设施,对全区区管公路、城市道路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大桥、高落差、临河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现状标志标牌、标线,对缺失及不合理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二是大中修项目,严格要求投标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施工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分层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公司、部门、班组、个人,实现上下同欲、齐抓共管。同时通过集中培训、岗前交底等形式,整体提高工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三是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市、区文明工地标准开展实施。四是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监督,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建设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2.路政条线:一是保持与交警部门的联勤联动,每月开展与交警部门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执法行动至少一次,构建良好的运输秩序。二是对桥梁和桥下空间多层次的日常动态监管,督促各街镇及养护单位对所管养的桥孔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争取把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3.农村公路条线:要紧紧围绕全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不断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进一步指导街镇农村公路管养部门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更加规范和完善。对受监工程施工现场从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八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五)港航行业

分管领导:耿伟荣

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区航务管理所、委港航管理科

具体措施:

1.水上交通:通航安全方面,检查辖区船舶是否遵守船舶报告制、避碰规则、交通管制等有关规定情况;船舶停泊、靠泊秩序情况;船舶是否存在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超载运输、非法载客及涂改、遮挡船名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和油污水;是否持有合格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及其它法定证书、文书。船员方面,检查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船员上船任职期间是否持有合格有效的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在航船舶舱面船员是否规范穿着救生衣;是否依法履行相应的船员岗位职责,并规范记录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水上水下活动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相关航道审批、水工许可等手续擅自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建设管理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是否按要求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2.乡镇渡运及水上旅游:客(渡)船方面,检查客(渡)运船舶是否符合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管理和使用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客(渡)船的动力设备、操舵系统、灯光信号及声响设备等航行安全设备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存在超载、超速、超核定航线(航区)等违法行为;是否严格遵守抗风等级要求,在强风、强雷暴、能见度不良等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气象状况影响时,要及时停止渡运。渡口码头方面,检查渡口是否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或指定渡口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渡口的靠泊、上下船及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船员方面,检查船员上船任职期间是否持有合格有效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和船员服务簿;是否依法履行相应船员岗位职责,并规范记录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

3.水路客运:企业方面,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取得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且有效;船舶管理公司是否存在代而不管;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船舶靠泊设施、乘客上下船设施;是否严格遵守抗风等级要求,在强风、强雷暴、能见度不良等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气象状况影响时,要及时停止运营。从业人员方面,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与企业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以及不低于50%的高级船员;企业所属船员上船任职期间是否持有合格有效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和船员服务簿。

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船舶方面,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否遵守高温季节航行、作业的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船舶证书、文书;是否配备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消防、救生及防污染等设备设施;是否编制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定期开展演练。船员方面,检查是否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获得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是否依法履行相应的船员岗位职责,并规范记录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

太浦河海事所要做好长湖申线(上海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船舶通航的监管工作,保障水源地安全。急水港海事所和淀峰海事所要做好途经淀山湖湖区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其他海事所要做好途经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实现对过境危险品船舶的有效管控,督促船舶遵守航行规则,严禁违章停泊、冲洗甲板等行为,确保船舶安全有序过境。

(六)路灯照明设施行业

分管领导:浦浩良

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区城建所、委设施管理科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对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告知、举报、报备等内容和程序;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监控监测、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公告报备等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要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链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规范,逐级明晰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岗位责任人的责任,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计划以及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方案,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深入一线检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计划和方案的落实与督办,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并深入一线检查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岗位责任人每天检查评估记录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管控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处置和报告。

3.加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区建管委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挂图作战任务一览表,在年初拟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强化信息告知和报备。要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风险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区城建所报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风险源信息。

(七)地下空间领域

分管领导:浦浩良

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区地空联办、区城建所、委设施管理科

具体措施:

1.地下空间防汛综合整治: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关于今年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各地下工程建立“一图一表一清单位一预案”制度,做好汛期期间地下空间防汛安全工作,规范汛期值班执勤、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储备防汛物资、检查防汛器材完好等,加强对地下工程现场防汛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提升防汛能力,确保地下空间安全渡汛。

2.地下空间消防综合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合整治,深入排查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改变地下工程使用性质等衍生火灾隐患的根源性问题,合力围剿地下空间各类火灾隐患,督促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构筑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防火墙”,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本区地下空间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3.地下空间应急管理综合整治: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地下空间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沪府办[2017]68号)和《青浦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府办发[2018]30号)的要求,督促各街镇和本区社会单位编制地下空间应急预案并报备,规范应急预案的目录和要素,科学设置应急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4.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综合整治:为规范地下空间的使用行为,加强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在全区范围内梳理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它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普通地下室。按照办事指导在“一网通办”平台持续开展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督促产权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办理,依法加强监管。

五、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4月22日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领域隐患排查的主要范围、重点内容和主要标准,细化各项工作措施。

2.隐患排摸整治阶段(4月22日至10月15日)

各行业领域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治措施、整治节点,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定期总结整治情况,实行隐患销项管理。

在整治的同时,继续开展排摸,查找新问题,更新问题清单,边排摸边整治。

3.巡查督查阶段(4月-12月)

区建管委组成巡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阶段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