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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分会场会议精神的通知

QB44020002021003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1〕30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02.02

各相关单位:

    2021年1月23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生产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2020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同时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强化源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本市召开上海分会场会议,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办主任赵奇同志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寅同志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及上海分会场会议精神(具体内容见附件),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结合前期我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春运及“两会”期间行业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建管〔2021〕13号)工作要求,突出建设工程、“两客一危”、燃气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准备,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值守保障,确保各部位、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分会场会议主要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