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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QB44020002021011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1〕105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05.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5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有关要求,以及2021年5月14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新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及对来自或途径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加强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召开在即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疫情防控不放松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近期印度及南亚国家确诊病例高发,国内安徽、辽宁等地相继发现确诊病例,多地升级为国内中风险等级地区(请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中关注动态调整)。我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始终保持疫情防控不放松,防止出现麻痹侥幸思想、消极懈怠行为,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行业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四版》和建设条线各项措施落到实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重点场所消杀。对客运场站、码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密闭交通工具,要落实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防疫举措。对所有进入长途客运站、公交枢纽站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对所有乘坐公交、出租、省际客运、水上客运的乘客规范佩戴口罩。

三是加强冷链食品运输防控。运输企业对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一趟次一消毒,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对从事冷链食品运输的从业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落实个人防护。

四是推进建设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扩大行业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努力实现“应接尽接”。

五是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建设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行业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如有来自或途经中风险地区的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12 小时之内向所在单位(或部门)和所在居村委报告。

六是一旦出现国内高风险疫情地区,按照《关于机场和火车站精准做好国内高风险地区来沪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0〕212 号)相关工作要求,区内省际客运站要立即启动对达到人员开展健康码查验工作。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遇突发疫情时间,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和进行妥善处置。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