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QB44020002021014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1〕143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06.24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确保我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我委系统近期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是及时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应对网络舆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委机关、委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工作通讯畅通,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接到事故或重要紧急信息,要科学研判、立即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强化部门沟通,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委属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至委值班人员,委值班人员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委值班领导及区总值班室(电话69721345或59732890转10102,传真69718113),原则上重大事项半个小时内口头报,一个小时内书面报。
三、坚持底线思维,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要坚持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不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值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队伍、专家保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预案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健全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处置责任、程序和措施,做到依法科学高效安全开展应急处置。
请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6月26日至7月3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零报告”要求,每天14:30前向委安委办报告当日行业领域内各类突发事件情况。委结合日常(防汛)值班表,落实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附件:2021年建管委日常(防汛)值班表(6.26-7.3)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